如果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出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离婚证了,如果以后要是再婚的话,带上相关材料和离婚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如果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又有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的地方,比如再婚,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等等,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审理自己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离婚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这个要看合议庭的评议时间,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对审限的规定。立案后,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不能延长审限,不能审结要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如果案件复杂,经本院院长同意,可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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