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要支付到孩子18周岁,如果离婚后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情形需要同时要求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才应予支持。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够可要求另一方增加
王女士:我与前夫离婚是在民政部门协议办理的。因为当时我的工资收入很不错,就没有向前夫要孩子的抚养费。可是最近两年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我的收入就没法满足我们母子两人的各类开支了,尤其孩子现在处于长身体的时期,而前夫现在听说条件也还不错,想请问律师我现在能否再找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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