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履行相应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男方有权索回赐予女方的彩礼。
然而,若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且未能共同居住,或在赠予女方彩礼之后使男方家庭经济产生严重困难,在此种状况下,男方仍有权利请求女方返还所支付的彩礼。
至于其它情况,通常是无法追讨已赠予的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