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3. 【执行程序】不批捕后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法院在审理后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对不批捕决定书进行复议。如果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则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复议结果通知检察院。
对于不批捕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将复议结果通知检察院。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无需再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同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确保其人身自由得到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如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检察院有权对不批捕决定书进行复议。如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则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书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将复议结果通知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