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乡镇人代会召开流程
1、制定本行政区域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宣传、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2、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注: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4、按选举程序,在选举日前20天进行选民名单公示、在选举日前15天进行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在选举日前7天进行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
5、监制选票和制定投票办法、主持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即“双过半”。特殊情况再次投票、另行选举)
6、选举工作结束后,做好统计报表和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写出选举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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