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如何规定
民间贷款担保人的责任的规定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条件
依据我国担保承法的规定,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有良好的信誉等,担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担保人会影响征信吗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本身是不影响征信的,若担保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就会影响征信留下不良记录。
1.如果做担保人帮助别人贷款,这笔钱会被银行认为是隐形负债,征信里就会出现相关担保信息。
2.如果借款人逾期,法律规定担保人有连带责任,以后申请房贷、车贷、大额贷款,银行会考虑担保负债,贷款成功率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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