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等,否则将被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若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或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予腾退。
公租房被收回装修怎么算
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全部装修费。根据法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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