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涉及到子女抚育问题上,法律赋予您有随时反悔的权利,以便寻求最佳解决方式。
对于财产分配的争议,若发生在离婚后一年之内,您同样有资格对之提出异议。
当男女各方在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后,于一年内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不满而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配协议者,人民法院应予以积极受理。
经过法院详细审理,如未能发现制定财产分配协议时有任何欺骗行为或者压迫强迫等情事,那么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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