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日期并不是交房的日期,如果经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一、合同工期应该怎样计算
合同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
1、竣工日期为双方确认的日期;
2、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延误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建筑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1、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2、约定对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3、发包方既不作验收,也不签收结算文件,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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