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国律师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
时间:2023-08-17 08:05:18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指在我国律师协会登记,参加固定的律师机构工作,具有中国律师身份的人。在国外的中国人,包括有中国国籍的华侨,或者港澳同胞,即使是从事律师业务,也不能被看作是中国律师。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是因为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能延伸于国外。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的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本国司法制度。我国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我国进行诉讼代理活动,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的体现。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

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涉外离婚诉讼可不可以委托外国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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