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政策依据
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二、参保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保险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三、缴费标准
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四、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75元/人.年):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帐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物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
2、财政补助部分(75元/人.年)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五、申报受理时间
1、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市外转学或迁户且符合参保和缴费手续。
3、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随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4、在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时间以后申请参保的,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首次参保除外)。
六、申办方式
1、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物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学校每学年收集学生参保资料后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2、未入校园及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办。
3、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区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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