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方式和要求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方式: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双方可以采取邀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邀约后,受要约人接受邀约并做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安置房买卖合同的要求:
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具体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
2.注意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3.合同的内容要明确。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可以公证的。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如果选择公证的,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三、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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