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拆迁哪些人属于安置对象
时间:2023-05-31 16:35:06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谁是安置对象房屋的使用者。使用者可以是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者。用户有权要求拆迁人安置,拆迁人对用户的安置是其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采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的方式进行,并就安置方式、地点和标准达成协议,在合同中约定。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即成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通过一次性安置房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安置房的安置问题。安置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将安置分为一次性安置和过渡安置两种。城市房屋拆迁不仅关系到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项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专业要求高。它是各种思想和各方利益的交汇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根据某省信访局2011年信访接待的信访统计数据,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信访咨询占比,如果处理不当,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占局年度信访的28.7%。安置房的优点如下:1。现有房屋,部分早期安置房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较好。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为主,部分中三房,即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多为多层建筑。政府建房质量相对稳定4。依托区位优势和社区配套优势,安置房升值速度与经济增长周期相一致,增长速度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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