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彩礼不能超过三万是真的吗
1、不是。给付彩礼本质上是为缔结婚约,以示诚意,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制,但也不能过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彩礼完成后,若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关于彩礼返还与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对于婚约解除后,彩礼应如何让处置
1、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2、在广大农村,关于彩礼的处置有一种习惯做法,即如果男方先提出分手,彩礼不再返还;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彩礼要全部返还。这种对彩礼返还的习惯做法中含有一种朴素的道理,那就是要对导致婚约解除的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惩罚,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
可见,关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处置,民间习惯与司法解释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司法解释主要侧重于考察婚约的目的是否达成,民间习惯则侧重于考察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婚约的目的不能实现;前者偏重结果的考量,后者则偏重原因的考量;相比前者,后者更易为民众接受,更能体现公平,更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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