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代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此外,以下七种特定类型的法律事务,其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将可能由对方当事人负责:首先,在涉及到合同纠纷诉讼的案件中,若债权人选择行使撤销权,此时律师费用便应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其次,在涉及著作权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当中,律师费用也可能归责于责任方当事人;再次,在专利纠纷案件和担保权纠纷案件等特殊领域的案件中,律师费用亦可能由责任方当事人承担;第四,在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费用同样可能由责任方当事人承担;第五,在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以及交通肇事案件等涉及到个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中,律师费用也可能由责任方当事人承担;最后,在仲裁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费用也可能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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