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盗窃罪的调查阶段,可实施和解,然而这并非私下协议处理之意。在此情况之下,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畴如下:
(一)针对除渎职罪之外的任何可能判决为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期的非故意犯罪事件;以及(二)由于民间纠纷引发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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