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能决定拆迁房不给女儿吗
父母在面对拆迁房分配时,原则上可以决定拆迁房是否给予女儿。拆迁房作为财产的一种,其分配方式往往受到家庭关系、法律规定及拆迁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1.如果拆迁房属于父母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父母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指定了受益人或分配方式,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拆迁房的分配。
2.如果拆迁房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或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享有相应的权益,那么父母在决定拆迁房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女儿的权益,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拆迁房如何过户给子女?
拆迁房过户给子女,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
1.被拆迁人需要取得安置房的完整产权,这是过户的前提。
2.父母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将拆迁房过户给子女。
3.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等。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申请人申请登记时还需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完成过户登记后,子女将成为拆迁房的合法所有人。
三、赠送的房子能否要求返还?
赠送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1.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亲近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子。
2.在未出现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如果赠与合同未生效或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且未进行公证,赠与人也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并要求返还房子。
3.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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