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律师补充:
1、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2、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票据法》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