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居住地的屋顶出现漏水现象后,您应立即积极向所属小区的物业部门反应此情况,该问题属物业的职责范围之内。
作为物业公司,他们有权利及义务对住宅的相关设备与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
众所周知,楼顶乃小区的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住户共同拥有,而非某位个体住户专属的责任范围。
针对此类问题,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一、若漏水问题系房屋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所导致,并且正处于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以内的话,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维修请求;
二、假设漏水问题系物业未能尽职履行维修和管理职责而引发的,那么您亦可向物业部门提出维修要求;
三、万一漏水问题是由您自家造成的,那么您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损失,反之,若因邻里关系而引发的损坏,您则可起诉你的邻居;
四、若漏水问题源自于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问题,那么您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律为您讨回公道,让开发商标配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若房屋顶部大面积漏水,物业部门无疑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是公共区域的维修事项,而物业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协调各方资源,寻找合适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另外,对于正在享受产品质量保证期的用户来说,物业部门有责任敦促开发商尽快联络住户进行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度过产品质量保证时间,物业部门可能会决定动用社区修缮基金以解决此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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