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管辖法院从级别管辖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总的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按哪些原则来确定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确定的原则是: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居住地;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全文5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