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权的宅基地是可以申诉的。如果因宅基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宅基地重新确权。并且,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