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于房地产管理局完成登记)上的名字,是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改的,这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报告至开发商处,然后由开发商依据法律规定提供变更所需之证明文件以及缴纳相应的费用即可实现变更。但是请注意,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送交到交易所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此情况下的姓名变更尚属可行;反之,若是该商品房已然通过竣工验收阶段,则此时变更姓名便无可能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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