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
时间:2023-04-24 14:33:40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内容提要: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在立法上存在着多种观点,作者针对立法上比较集中的两种观点,即国家自己责任学说和国家代位责任学说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国家赔偿责任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了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能。在其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明显地反映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与侵犯行为的实施主体的不一致性。由此可以提出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究竟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即赔偿责任的归属属性是什么的问题。对此问题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存在着多种观点,但最集中的体现为两种:即国家自己责任说和国家代位责任说。由于该问题涉及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及对我国国家赔偿立法等重大问题的正确认识,故述一浅谈。

一、坚持国家自己责任说

(一)国家赔偿责任依法确定。随着早期国家豁免、全权免责理论的衰退,即在19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形成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规则理论的兴起,许多国家分别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并立法加以确定。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并规定,赔偿费用从各财政列支。特别是没有受到国家豁免、主权免责理论干扰。我国在1994年5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起实施,世界民主运动进程决定了国家赔偿责任被普遍依法确定。

(二)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

全文9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家赔偿责任 最新知识
针对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