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补偿权益的请求权有期限要求。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拆迁补偿决定作出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第二,如果农民不同意征地,他们该怎么办。补偿标准按照批准文件中的“征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该区域的地价,否则属于违法补偿。为保障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征地文件号和补偿标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赔偿金应一次性支付到位,但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政府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如果征地是违法的,可以拒绝交出土地。首先,征地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用,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由市、县政府代表国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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