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意向受让人的登记管理:(一)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人的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委托转让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拟受让人进行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在册的意向受让人的资格进行联合审查,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拟受让人的资格审查进行备案,并将受让人的登记、资格审查资料和其他产权交易基础资料作为产权交易档案妥善保管,产权交易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预设受让人登记人数或拒绝、排除意向受让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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