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走出家财险三大误区
误区一:家庭保额越高越好。其实,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是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如在投保时你申请的保额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多出的保费也是白交。
误区二:标的发生变化不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标的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对涉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变化等相关内容具有密切的利害关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误区三:投保后就可高枕无忧。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自己就开始有些麻痹大意。然而根据财产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