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初次办理:
1、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反映该笔贷款余额和每月还款额);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4、若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续提:1、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3、上次提取回单;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大病公积金提取
1、医院诊断证明;
2、入院证或出院证证明;
3、医疗费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4、宜宾市外大病治疗提供《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
5、无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复印完整病历并(加盖该医院印章)
6、亲属关系证明。
7、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8、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号。
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原单位账号或职工宜宾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调离本市公积金提取
(一)离退休
1、提供离、退休证明(可以是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文件、离休证、退休证、由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等);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转单位提供开户行、账号。
(二)调离本市
1、职工调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
4、转宜宾市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供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一次性还清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该笔贷款已办理过按年提取的,只需上次提取回单。
2、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公章的贷款余额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4、职工还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不包括逾期本息。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包括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或法院裁定书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职工单位银行账号。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公积金提取
1、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2、交通事故造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体伤害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单位证明等有关资料。
3、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交通事故提取额度: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
出国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护照及出国有效签证。
子女宜宾市购房使用父母住房公积金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户口簿(因户口迁出但原户籍中有记载其亲属关系的同样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提取职工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其它资料。
购买商品房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缴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合同备案号。
购买二手房资料:1、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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