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探讨
时间:2023-07-03 15:04:22 3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权转让一直都是P2P网贷平台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该类业务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名目繁多,例如,以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出现,或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出现,但其本质上无外乎三种形式的债权转让:一是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二是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平台;三是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上述两类人之外的第三方。根据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国对P2P网贷平台开展的债权转让实行严格管控,划定禁止业务的政策红线,使得P2P网贷平台面临较大的合规风险,但只要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网贷债权转让就是合法的。

网贷债权转让去哪还款

债权转让的向新的债权人进行还款。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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