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
2、债务人不得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不会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除。
4、同一债权转让数人的,应当首先通知债务人转让或者在确定时间内首先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指原将其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具体包括:
1、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即债权与对债务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达成转让协议后,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而言就确定了债权的归属。债务人便可依据通知清偿债务。也可以根据通知履行抗辩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是可以进行无偿转让的,但在转让时债权人是有通知的义务,所签订的合同也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完成,自愿签订的合同都会存在法律的效力,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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