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后,原债权人与原债权人脱离关系,第三人取代债权人;
2、债权转让时,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附属权利也一并转让;
3、原债权人应当将所有债权证明转让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件、电话信件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缺陷负责。
债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是: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如具备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债权人不得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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