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该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19:20:10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相对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如果因一方不履行而发生争议时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以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其他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应直接介入处理。

如果你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万一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时,应该分析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到底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违法。

行政机关的权利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基于确保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不仅对合同履行的结果进行受领,而且有权对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监督、指挥。

(2)单方面变更权。由于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政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这一变化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

(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在行政合同中,解除合同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一种特权,相对人不享有这一权利。但相对人在行政机关解除合同时有权得到补偿。

(4)制裁权。对相对人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以及毁约等行为,行政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

相对人的权利

(1)获得报酬权。相对人的报酬通常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2)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对人因行政机关过错而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

(3)必要的和有益的额外费用偿还请求权。相对人在合同以外自动地提供额外的给付时,如果这种给付是履行合同所绝对必要的或对行政机关非常有益的,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偿还这些费用。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这方面类似于民事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随着各级政府逐渐转变职能,行政协议已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契约精神不但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信守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而且也要求行政机关尊重其他机关(尤其是下级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行政协议。如果因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建议当事人最好可以先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个行政合同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通过诉讼来解决。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协议效力怎么确定

土地征用补偿合同实质是行政合同,兼有行政和民事契约的特征。行政特征是指合同主体的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被征地村组和农民的地位明显不对等。契约特征是指土地征用合同仍是一种合同,以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合意为前提。

目前为学界所普遍接受的观点是,行政法与民法各有特殊性,不能任意援用民法规定,但民法中表现为一般法理,且行政法对该问题未作特殊规定的,则可以援用。

在行政合同中中援用民法规定,笔者认为主要是要约、承诺及合同效力等民法原理。

要使行政合同有效,则签定主体须有权限;合同系双方真实合意的结果;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政合同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因欺诈而行政合同无效的特点是:

1、欺诈一方有欺诈的故意,目的在于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进行合同行为;

2、欺诈一方有欺诈的行为,包括积极地捏造虚假情况、歪曲真实情况和消极地隐瞒真实情况。

3、受欺诈一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进行了合同行为,即欺诈行为与受欺诈而为的合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该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该怎么办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