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中国国家法律法规中定义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等各种类型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竞争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
同时,也包括了因过度饮酒而导致的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此外,还包括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最后,还包括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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