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二、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五项材料必须提交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积分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在哪里可以申请?
可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后,你可以在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
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申请人应及时到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逾期(三个月内)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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