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定金,收据是订金,可以退。但一切以合同为标准,因此退还的可能性不大。
收据是不履行合同的一种约定,如果合同不生效,则按收据为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义却截然不同。定金是指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而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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