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就拆迁款无法达成合意是能够进行行政诉讼的,其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拆迁款谈不拢能够进行行政诉讼吗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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