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价格谈不拢会强拆吗
时间:2024-01-25 22:06:04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价格谈不拢会强拆吗

拆迁不补偿不解决不可以强拆,拆迁补偿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对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规定以下程序要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拆迁不签字可以强拆吗

拆迁不签字不能强拆。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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