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即便在对方享有低保福利的情况下,他仍有资格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法律并未阻碍经济条件较差的父母获得小孩抚养权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司法案例中,由于低保家庭在经济方面存在明显劣势,他们往往难以赢得子女抚养权的争夺。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孩子判给经济状况相对较为优越的另一方。
因为相对于享受低保的父母而言,孩子跟着经济实力更为雄厚的父母显然更有利其成长和发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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