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是多久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入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崇左市失业人员申领待遇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市社保局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提供的材料有: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崇左市失业人员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失业登记的《个人求职表》;
(5)本人免冠1寸照片3张;
(6)单位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以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文件(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书);
(7)个人存折或银行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全文4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