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船舶碰撞责任的赔偿范围
如果船舶购买了海上保险合同,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赔偿。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标的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责任的合同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海上事故,第二百一十七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二)被保险人的名称;(三)保险标的;(四)保险价值(V)保险金额(6)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7)保险期限(VIII)保险费(II)。船舶碰撞的构成要素是什么?船舶碰撞的构成要素如下:
(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洋相连的其他可航行水域。(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碰撞,其中至少有一艘是海船。也就是说,碰撞发生在海船与海船之间,或海船与任何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之间。因此,内陆船舶之间的碰撞,或船舶与码头、码头、灯塔和其他水上和水下固体物质之间的碰撞,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船舶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所谓直接接触,是指两艘船或多艘船之间的物理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的空间。间接接触包括波浪损伤和间接碰撞。波浪损害是指由于一艘或多艘船舶航行速度过快而引起的大浪对其他船舶造成的损害。间接碰撞是指由于一艘或多艘船舶的过失导致两艘或多艘其他船舶相撞的事故。船舶碰撞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没有损害事实,损害责任就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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