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甲醛不违反广告法,但产品标榜“零甲醛”或“无甲醛”实际上含有甲醛超过国家标准限制的除外。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产品确实不含甲醛或甲醛含量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制的,可以视为不含甲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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