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机动车三者险的条款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在条款中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合同约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释可知,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等前提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第16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性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接受调查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其他情形本律师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第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定性规则(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接受调查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4、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未报案(或虽有人报案),在现场勘查民警到场前未报经接报警部门同意,无故或借故离开事故现场,且不留下及时有效的联系方式,不及时接受调查,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隐匿行踪等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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