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犯罪自首如何规定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未对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自首主体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既然单位如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那么在刑法无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当然解释为包括单位。因此单位自首的,也适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规定。另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犯罪自首有什么后果?
在单位犯罪中存在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单位也可以成立自首,单位与内部自然人可分别成立自首,其中单位自首的效力一般可以及于自然人,但自然人自首的效力一般不及于单位。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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