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金如何分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如何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将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目的等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等种植的农作物或者公告后修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乡镇政府,就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协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村委会或者村民的意见进行处理和协调。
村委会、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乡政府通知土地相对人,有权申请听证依法组织听证。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对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经确认后,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业主、使用人签字。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程序等民主程序,对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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