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女方可以不给孩子给男方吗
时间:2023-03-20 05:00:29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未婚生子,女方可以不给孩子给男方吗

这个给与不给,首先你们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就是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你们双方的举证:谁能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教育(物质、精神、陪伴等等)更有利,以及之前你们对孩子的付出,还有孩子小于两岁,原则考虑母亲抚养,孩子大于8岁,法官会尊重孩子的选择等等方面

二、离婚后, 女方可以把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吗

可以。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由女性判断,10岁以上的孩子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之外,法官还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认定谁适合养育孩子。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纠纷的,婚后得到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酗酒、赌博和长期同居关系等恶习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是过失者,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三、女方有外遇夫妻离婚孩子可以判给男方吗

不一定。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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