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中介一般存有合同备份,可以借其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但承租人了解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了解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租赁合同丢失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承租人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若中介否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直接通过房东租房,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3、如果在承租租期内,丢失租房合同,可以要求履行合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4、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添附物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
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全文5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