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债务期限的担保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中止履行的约定
担保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包括: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以上情况的,可以中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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