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公布,2011年主席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
申请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需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5、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还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17号)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还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
(2)将承揽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6)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7)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8)无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
(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10)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3份,从住建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工商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三)企业章程……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自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
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人事劳动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6
注册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原件1份)。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原件1份)
人事劳动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7
申请标准所列人员的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
公安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奇、郭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807259-->
20个工作日-->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奇、郭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807259-->
20个工作日-->
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路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807267-->
5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路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807259-->
2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奇、郭茜
-->
3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奇、郭茜
-->
2个工作日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证照模板预览?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41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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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公布,2011年主席令第46号修订)第十三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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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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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第七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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