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
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如果是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或者是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撤销案件。
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撤销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司法机关撤销案件:
1、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犯罪嫌疑人受到特赦令特赦,免除刑罚的。
6、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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