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行政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2.程序不同: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3.对象不同:行政复核是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4.目的不同: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申诉,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行政复核的申请事项是对监察决定不服,主要是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5.基本制度不同,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
4、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7、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
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果对该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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