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一般情形下对房屋使用权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出租人是出卖租赁房屋给近亲属,或者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不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出租人私自卖房是构成侵权,出租人私自卖房的行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上述情形出现时,出租人就不构成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房主租赁期间卖房
房主租赁期间卖房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但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日常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下权利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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